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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如何才能够达到创新性的要求?论文速成有技巧

2021-09-01 17:53文献攻略 人已围观   作者:admin   来源:子桐法学观察

简介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创新性的要求并不是需要你进行“从无到有”的创新,而是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法学问题,实现小范围突破、小程度的创新。...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创新性的要求并不是需要你进行“从无到有”的创新,而是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法学问题,实现小范围突破、小程度的创新。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当中的创新性究竟是一个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这要看你对自己论文的定位如何。客观上的标准,例如问题选择、方法使用、观点与视角很容易体现出论文的创新性。但是,这种“显而易见”的标准往往会限制我们对创新性的想象空间。此外,创新性的判断还存在一定的主观标准,也就是评判者的主观感受。这里评判者的知识结构、知识储备等都会影响对其论文的创新性判断结果。因此,客观标准更容易体现出创新性,能够帮助你顺利完成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子桐认为法学硕士论文的创新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问题创新、观点创新与方法创新,下面分别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在法学硕士论文中实现创新。

第一,研究问题创新

 
        法学硕士论文可以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从广义上看,任何一个法学问题都能够进行带有创新性的研究,而研究问题创新的创新性则主要体现在研究问题本身。


(1)立法层面的问题创新


         某一项法律处于草案阶段或者正式公布实施,我们就可以对新法的内容进行研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这就需要你有一双发现问题的眼睛。《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之后,其中存在很多问题都非常值得探讨。本次修正既包含对部分罪名的修订,又增加了数量众多的新罪名。我们在撰写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时就可以聚焦在两个方面:第一,修订之后的罪名是否合理,是否会带来司法适用上的新问题;第二,从学科基础理论视角探讨新增加罪名的合理性、意义以及司法适用当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等。上述研究方向可以称之为刑法学的个罪研究,是研究新问题。子桐曾经指导一篇以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为对象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子桐的指导以在框架组织上与此前法学热点问题——“套路贷”犯罪——作为研究基础,结合新的法律规定与实际的司法判例,完整的对该罪可能涉及到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论证,最终论文的完成度和创新性都获得了较好的评价。
 

(2)司法层面的问题创新


          立法与司法是法律运行的两个层面,两者的衔接时常会衍生出很多新问题,司法实践也会随时要处理很多新情况。法学研究所要解决的终极问题是法律如何在调整社会关系当中真正的发挥作用,如何更有效的实现社会公平,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促使法律的内容更加符合社会现实,更便宜司法适用。
 
          社会发展的易变性使得法律的发展始终无法赶上社会发展的速度。因此,针对某一全新法律现象的司法适用问题,尤其是新出现带有新型法律关系、新犯罪形态或者新权利义务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问题创新研究。例如,子桐曾经指导的一篇以“代位继承”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子桐指导的指导意见是,这个主题略显陈旧,但是在《民法典》正式颁布施行一段时间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论文选题。因为,《民法典》正式实施的一年时间,司法实践当中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判例,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对《民法典》所确立的代位继承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域外的法国、美国和日本的代位继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梳理,最终对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完善提供对策建议。这一选题和框架逻辑就非常符合研究司法实践新问题的创新性体现。
 

第二,论证观点的创新


         相比较于研究问题创新,在观点上进行创新要稍微难一些,因为新的观点需要对现有理论和制度提出一定程度上的质疑和挑战,也就是之前说的“突破”。这种突破甚至与主流观点背道而驰。子桐认为在进行观点创新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观点创新一定需要“源头活水”。创新的观点并不是凭空出现的,是需要你做足研究基础工作的。只有对研究问题有了较为透彻的了解之后,才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实现观点上的突破。可以尝试多阅读一些外文文献,因为除了一些如“土地经营权”典型的中国问题之外,其他研究问题在域外均会有研究成果。这里不是让大家崇洋媚外或者唯SSCI论,合理的借鉴域外研究成果本应该就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实现观点创新与突破的重要途径。

         其次,观点的创新需要落到具体的实践层面。你的观点是不是“靠谱的”,需要将创新观点在理论与制度层面的延伸问题进行论证,也就是你的创新观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论证。运用逻辑严谨结构和充足的论据将自己的创新观点进行充分的论证才能赋予你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以说服力。实现创新观点的真正落地才是我们进行法学研究的意义所在,那些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创新观点延伸自然不会具备说服力,也不属于真正的创新。


第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法学研究是偏重于理论和思辩,当然也不乏采用质性或量化研究方法的法学研究成果。更多的采用实证方法研究法学问题已经成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一种大的趋势,也是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实现创新性的方法之一。因此,子桐建议在你未能够实现问题创新和观点创新之时,可以尝试在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中适当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满足创新性要求,但是要一下两点:

       (1)简单的案例分析不能构成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因为案例本身带有典型性,其主要作用则是分析以发现问题或对相关论点提供论据支撑。当然,如果你收集的是数百、上千的司法判例进行统计学意义上的研究,这也可以算是一种方法上的创新。在实证研究中,采用具体分析方法和规范的呈现方式,将你研究的具体问题充分论证,则会带有明显的方法创新意味。

       (2)实证资料的可获得性。在法学硕士论文中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带有一定的门槛,并不是简单的数据描述就可以称之为实证研究。采用少量数据、假数据是不可取的。在分析方法上,应用最普遍的是回归分析、卡方检验、验证性因子分析等等,这些都是专业统计学分析方法,需要你花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和掌握。在法学研究当中引入实证的方法,能够起到全面了解因果关系的作用,也能够在理论检验、预测、政策性分析上起到较强的作用,属于较强的创新。


第四,论证方式上的创新


         法学研究发展到现在的阶段,采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交叉学科具有提供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的优势,能够为法学研究提供更为广泛的研究视角。目前,在法学研究当中融入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观点和概念已经进行的广泛的尝试,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所以在你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当中适当的融入交叉学科的内容,能够为你的论文创新性加分不少。

结语


         创新不意味着天马行空,我们要进行合理的创新。首先,任何法学研究问题的创新都离不开对现行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透彻研究与把握。其次,法学虽然是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我们却不能忽略法律的实践性特征,对经验事实的梳理与总结才是理论研究的最终源泉。

         子桐所分享的只是一些技巧,学术研究中的创新没有固定的模式。任何创新的努力都是值得肯定的,因此要放开思维,大胆创新,要小心求证。


Tags: 如何创新  法学毕业论文  创新性  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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